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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李朝君律师代理的案件入选佛山中院2022年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

发布人:至简律所 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12-28

      近日,佛山中院发布2022年佛山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,我律所主任李朝君律师代理的案件成功入选。
      案件信息: 
      某A公司股东为潘某及王某,其中潘某持股95%,王某持股5%,该司于2001年7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,公司公章、财务账册去向不明。某B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对A公司的620万元债权但未能受偿。现B公司以王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A公司无法清算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王某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       代理过程:王某委托本所代理该案诉讼,受委托后,李律师随即展开调查取证、了解案情、法条梳理、代理思路选定等工作,由于案涉公司在20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,年事久远,知情人无法联系、部分证据灭失等,况且开庭时间临近,案情非常紧迫。有着20多年执业经验、一直深耕于公司治理方面法务的李律师临危不乱,在有限的时间内即确定答辩要点及代理思路,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,精准及时地履行了代理职责。   
       审判结果:法院认为,王某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负有清算义务,但其举证证实了其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,不构成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”,与案涉债权未能足额清偿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,故判决王某对案涉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,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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